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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1-07 11:27:59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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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今年秋季我省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1.9月11日至2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2.9月30日前,各高等学校完成新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3.10月9日至13日,网报现场确认;
4.10月中下旬,集中上报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省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2. 受委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办法和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各受委托高校要做好现场确认的部署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申报信息核实、确认,协助申请人在现场做好必要的修改和打印工作。严禁随意修改申请人信息,未经审核不得签署意见。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须与材料集中上报时人员名单一致。受委托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系统,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确保系统安全。
3. 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要完整、准确、规范。材料一经集中上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也不再补报,均直接认定为不合格,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4. 为推进网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请各受委托高校于10月10日前,登录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政务大厅进行网上集中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6)。
5. 为加强各高校间的联系,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制作新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讯录。请各受委托高校于7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寄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到中心电子邮箱(电子表格请在江苏教师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四、联系方式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址:或www.jste.net.cn)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130信箱
联系电话(传真):025-83239421(政策咨询) 025-83758179(技术咨询)
电子邮箱:jsjszg@126.com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doc
2.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doc
3.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样表).doc
4.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样表).doc
5.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讯录信息登记表.doc
6.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外网申请操作步骤.doc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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